为了规范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与奖励工作,加强学风建设,充分调动成人在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,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 评选对象
参加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在籍学生。
二、 评选基本条件
1、 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;
2、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尊敬老师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;
3、 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学院声誉;
4、 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并完成各学习环节;
5、 能正确处理工作学习矛盾,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;
6、 参评学生只能参加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评选,原则上历届获优学生不再参评;
7、 无违纪处分记录,没有无故不缴纳学费行为。
三、学业条件
1、 优秀学生
(1)学习态度端正,熟练掌握学习技能,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并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,学习成绩优秀;
(2)学年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(含75分),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,无重修重考课程。
(3)在本职岗位上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突出成绩者,如发表论文、发明专利、技术革新等,学院予以优先考虑。
2、 优秀学生干部
(1)认真负责,热心班级工作,主动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积极承担学生社会工作,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配合学习中心、函授站(教学点)或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,工作成绩显著。
(2)学年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(含70分),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。
3、 参评成绩以学院当年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为准。
四、评选比例
1、网络教育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学习中心参评人数的2%。
2、继续教育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函授站(教学点)、直属教学班参评人数的4%。
五、评选程序
1、选拔推荐工作由学习中心、函授站(教学点)、直属教学班负责,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。采取学生自荐提名与学习中心直接提名两种程序。
2、学生个人进行总结,认为自己已经达到评优资格的学生,按规定主题撰写评选材料,并附上学习成绩,上报学习中心、函授站(教学点)。
3、学习中心、函授站(教学点)对参评人进行民主评定,审核盖章后,将优秀学生(干部)的申报材料和《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评优推荐表》报学院审批。
4、学院根据评选条件,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。
5、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上网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。
六、评选时间
优秀学生(干部)每年评选一次,具体评选时间以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的通知为准。
七、奖励与表彰
1、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(干部)进行表彰,授予“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(干部)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,评优推荐表载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2、学院网站公布优秀学生(干部)名单。
八、附则
1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此前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。
2、本办法由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二○一四年四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