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,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服务环境,现结合我校实际,对考勤工作作出如下规定:
第一条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管理规定,按时上下班。学校采用刷指纹方式进行考勤管理。考勤时间根据上级作息时间要求另行规定。
第二条 考勤机放置于学校门卫值班室,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刷指纹。门卫值班人员有看护、保管考勤机的责任,如考勤机发生人为损坏,由损坏者赔偿;如找不到损坏者,则由所在班次的门卫值班人员负责赔偿。
第三条 教职工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,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;中层干部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,须经分管领导同意;中层干部请假、校领导外出办事应告知校办公室或其他校领导;
教职工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未能按时刷指纹,须于1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递交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的《未签到情况说明》(由学校统一印制);教职工因公出差,要提前向办公室递交经校领导批准的出差假条。
第四条 教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亲自提前向校办公室递交请假申请表(由学校统一印制),不得事后请假(除患重、急病等特殊情况外)。教职工未按上述规定请假,视为旷工。
教职工请病事假1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,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,由分管校领导批准,请病事假3天及以上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;中层干部请假1天由分管校领导批准,2天及2天以上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。教职工的请假在未获得批准同意之前即离开学校或不来学校,按旷工处理。
第五条 在编人员迟到或早退累计每月超过3次,超出次数每次扣10元;病事假累计每月超过3次(天),超出次(天)数每次(天)扣20元。
聘用人员迟到或早退累计每月超过3次,超出次数每次扣5元;病事假按合电大[2007]49号相关规定执行。
在编人员旷工1天扣200元,聘用人员旷工按合电大[2007]49号相关规定执行。对旷工者,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于3日内予以诫免谈话,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第六条 各部门教职工调休须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,
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校分管领导批准的部门调休安排表交校办公室备存。
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责任人,应对本处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督查和教育,严格履行请假等相关审批,制止教职工考勤后不在岗的情况。
第七条 学校将不定期由校领导带队抽查教职工出勤情况。擅自脱离岗位未经请假者,发现1次扣200元,3次及以上将在全校通报批评。
校办公室负责统计、汇总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。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全校考勤情况汇总,并适时予以公布。
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。
第九条 本规定自四月一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办公室。
合肥广播电视大学
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